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宣傳教導處總務處輔導室-學生事務組教導處-教學組人事圖書室健康中心勸募徵信各項規定會計室輔導室幼兒園資訊組研習相關教職員公佈欄財務公告專區 有關銓敘部書函以,公務人員服研發替代役,得否辦理留職停薪並參加年終考績(成)疑義一案: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03-4723280 本站消息 All News 有關銓敘部書函以,公務人員服研發替代役,得否辦理留職停薪並參加年終考績(成)疑義一案 訪客 - 不分類 | 2016-06-29 | 人氣:785 說明: 一、依銓敘部105年6月13日部銓四字第1054093551號書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應徵服兵役者,應予留職停薪。因研發替代役屬兵役法所稱兵役之一種,公務人員服研發替代役期間均具役男身分且屬依法履行兵役義務人員,爰依前開規定意旨,宜准予辦理留職停薪,並不得參加考績(成)。 公告「中華民國106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訪客 - 不分類 | 2016-06-28 | 人氣:784 如附件 公告調查欲申請106年退休人員,請有規劃退休之人員與人事聯絡 訪客 - 人事 | 2016-06-07 | 人氣:1457 有關新竹市政府訂於105年6月28日(星期二)與國家文官學院合辦「經典列車活動」 訪客 - 人事 | 2016-06-07 | 人氣:1638 說明: 一、依新竹市政府105年6月1日府人考字第105008840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二、本活動相關事項如下: (一)活動時間:105年6月28日(星期二)下午2時至4時40分。 (二)活動地點:新竹市稅務局文康中心(新竹市中央路112號地下2樓)。 (三)參加對象:本府所屬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採自由報名,額滿為止。 (四)活動內容:邀請元大創投董事長暨中華儒道研究協會理事長李克明博士擔任「當孔子遇上哈佛─經典新思維」講座,將中國經典的「老智慧」轉化為「新思維」,以靈活運用在人際關係、職場工作和家庭生活之中,解決人生所面臨各項難題。 三、參加人員覈實給... 觀看完整文章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閱讀e同樂」活動資訊 訪客 - 人事 | 2016-06-07 | 人氣:1460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105年5月31日研數字第105405028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二、「e學中心」數位學習平台辦理「閱讀e同樂」課程閱讀及社群分享活動,各機關公務同仁於105年8月31日前至「e學中心」(http://elearning.rad.gov.tw)閱讀完成至少1門課程,並於facebook粉絲專頁按讚加入e學中心粉絲團者即可參加抽獎,本活動抽獎贈品豐富,請鼓勵所屬踴躍參加。 有關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105年4月至6月專屬優惠活動「『創造快樂幸福的密碼』上誼全書系書展」訊息 訪客 - 人事 | 2016-06-04 | 人氣:1507 (一)精選書籍75折起,活動期間至105年6月30日止,詳細資訊可至活動網站(http://goo.gl/D9oY2S)查詢。 (二)連結至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專屬網站(http://www.taaze.tw/gov_index.html),並完成公教員工身分認證後,即可享有額外優惠。 為落實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相關規定,請本府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定期查核所屬人員經營商業及兼職兼課情形,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訪客 - 人事 | 2016-06-03 | 人氣:1660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5年5月5日部法一字第1054103148號函辦理。 二、銓敘部為使公務人員均能遵守服務法有關不得經營商業及兼職限制等規定,避免因未諳法令而觸法,業訂定「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具結書)」,請各機關(構)學校於新進人員到職時,請其填寫具結;另現職人員則定期於每年8月進行調查,並由一級機關彙整所屬機關資料,於當年9月25日前將調查彙整表送交本府人事處備查,俾辦理後續追蹤列管事宜。 三、前揭「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具結書)」填寫(具結)對象,以服務法之適用對象為主(含政務人員、常任人員、機要人員、約聘僱人員、駐衛警察、公立學校職員及兼任...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本校出差單於105.6.1起使用 訪客 - 人事 | 2016-05-27 | 人氣:1486 訂定「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懲處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訪客 - 人事 | 2016-05-27 | 人氣:1457 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懲處要點 中華民國105年5月26日府人考字第1050118657號函訂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維護團隊良好形象,貫徹杜絕酒後駕車之決心,特訂定本要點。 本要點所稱員工係指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駕駛及臨時人員。 各機關員工酒後駕車,應按其情節輕重,依附表所定之懲處基準核予懲處。 前項情形,主管人員如有監督考核不周之事實,各機關得依違失情節輕重,依本府獎懲要點相關規定,予以適當懲處。 各機關因業務或機關屬性,對於所屬員工酒後駕車另定更為嚴格規...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教育部函釋,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採計職前曾任馬來西亞獨立中學專任教師年資提敘薪級一案 訪客 - 人事 | 2016-05-27 | 人氣:1434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24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59676A號函辦理。 二、茲為鼓勵儲備教師至馬來西亞獨立中學任教,並協助當地推廣華文教育,自即日起,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前曾任馬來西亞獨立中學專任教師之年資,倘任教時具有合格教師證書、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每滿一年提敘一級,並受本職最高年功薪之限制。 三、另以馬來西亞獨立中學並未建立與我國公立學校一致之薪級制度,爰有關任教馬來西亞獨立中學年資等級相當之認定,應參照教師待遇條例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其初任時所具學歷起敘後,將服務年資逐學年度晉級、換算任職期間各學年度之薪級,再依上開規定採計提敘薪級。 «‹ 31 32 33 34(current) 35 ›» https://www.ryes.tyc.edu.tw/modules/tadnews/rss.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