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19日臺教師(二)字第1060071786號函辦理。
二、為利執行旨揭事項業務,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承辦學校)協助建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服務系統,網址:
https://certificate.moe.gov.tw)及統一受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發證審查服務(包括:加科登記、另一類科教師、教師證書遺失補發等)。
三、旨揭要點修正內容,重點摘述如次:
(一)教育部受理教師證書申請補發作業除因證書遺失、更改姓名、性別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毀損外,增列誤繕之申請補發條件。
(二)明定曾取得教...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