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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60190457B號令訂定發布瑞原國小 楊梅區瑞原國民小學 326桃園市楊梅區民安路1號 03-4723280

瑞原國民小學位處桃園市南端楊梅區郊區的瑞原里境內,正門緊臨縱貫鐵路,三面農田環繞,環境清幽、寧靜。在這郊區農村,校園秀麗的地方,生活著一群純樸的客家族及默默奉獻的教育伙伴,雖然生活環境物質條件不甚豐厚,但是每個人對工作充滿熱忱與信心,對教育更是充滿無限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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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60190457B號令訂定發布: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03-472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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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 | 2018-02-08 | 人氣:1360
正取:劉 O O 備取:張 O O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8-02-02 | 人氣:1236
主旨:為培育未來中小學校長及主任,本校辦理「107年度中小學教育菁英專業培育班-竹北班」(詳如說明),敬請惠予公告並轉知所屬中小學教師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貴府105年8月3日桃教中字第1050060206號函辦理。 二、本班課程結合國內知名教育領域專家學者與中小學校長授課,希冀培育未來優秀的學校行政人員,課程兼顧理論與實務,亦安排了實務模擬練習,加強擔任校長與主任之實務經驗,有助提升經營學校效能。 三、完成本學分班課程之學員,於參加貴市中小學候用校長與主任甄試時,於資積分數上採計進修分數每修畢6學分加2分,最高採計8分。 四、上課日期:107年3月至107年12月於週...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8-02-01 | 人氣:1416
主旨:檢送本府與國立臺北大學合作辦理「107學年度碩士學分班(桃園班)」招生簡章,請查照並轉知所屬人員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為鼓勵公務人員在職進修,並提供同仁多元學習管道,本府與國立臺北大學進修暨推廣部合作開設「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專題」及「行政法」碩士學分班(桃園班),相關課程資訊如下: (一)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專題 1、上課時間:自107年3月8日至107年7月5日,共計18週,每周四晚上18時30分至20時10分。 2、上課地點:安東青創基地(桃園市桃園區安東街111號)。 3、授課教師: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林淑馨教授 4、學費:2學分共8,000元。 5、學分...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 訪客 - 人事 | 2018-01-29 | 人氣:1475
報名日期及聯絡電話  107年02月07日09時至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03-4723280#710 甄選日期及相關時間 107年02月08日 報到時間:09時00分至09時30分(逾時1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 報到地點:本校人事室 甄試時間:09時 50分開始 甄試地點:當天本校人事室公布 報名相關事項請詳見簡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8-01-19 | 人氣:1343
本校106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次至第3次代理教師甄選作業-第3次甄選錄取公告如下: 正取:池O英 備取:無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8-01-16 | 人氣:132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4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187340C號函辦理。 二、依旨揭令,倘教職員符合該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申請107年6月30日退休者,經服務學校證明不影響教學,得視為特殊原因於107年6月30日退休生效。 三、另請各校提醒符合上開令函之教職員,其成績考核,因當學年度服務未滿1學年,故成績考核為「另予考核」;又有關年終獎金部分,因當學年度任職未滿1年,須依比例計算,且不含7月份。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8-01-11 | 人氣:1388
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民小學106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次至第3次公告甄選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報名日期及聯絡電話  第1次招考報名日期 107年1月17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2次招考報名日期 107年1月18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如前次已足額甄選,將另公告取消 第3次招考報名日期 107年1月19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如前次已足額甄選,將另公告取消 甄選日期:各次招考...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8-01-08 | 人氣:1353
主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第5條、第8條條文,業經行政院於106年12月29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600654192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6年12月29日院授人培揆字第10600654473號函辦理,並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旨揭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參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將約聘僱人員婚假日數由8日調整為14日。 (二)增訂聘用住院醫師之慰勞假年資,得採計其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所定畢業後綜合臨床醫學訓練期間之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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