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楊梅區瑞原國民小學

人事瑞原國小 楊梅區瑞原國民小學 326桃園市楊梅區民安路1號 03-4723280

瑞原國民小學位處桃園市南端楊梅區郊區的瑞原里境內,正門緊臨縱貫鐵路,三面農田環繞,環境清幽、寧靜。在這郊區農村,校園秀麗的地方,生活著一群純樸的客家族及默默奉獻的教育伙伴,雖然生活環境物質條件不甚豐厚,但是每個人對工作充滿熱忱與信心,對教育更是充滿無限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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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楊梅區瑞原國民小學

人事

公告 pal4811 - 人事 | 2015-10-01 | 人氣:1732
主旨: 銓敘部令釋有關涉案公務人員申請發還退撫基金費用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銓敘部104年9月15日部退三字第10440180471號令副本辦理。 二、 公務人員繳付退撫基金5年以上者,若有違法、失職行為而於權責機關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確定前先行離職,嗣後其涉案情節確定且達相關法律所定應予免職或撤職條件而其權責機關無法予以依法免職或撤職時,其申請發還退撫基金費用,不得併同發給政府繳付之退撫...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pal4811 - 人事 | 2015-10-01 | 人氣:1760
主旨: 有關女性公務人員請生理假相關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銓敘部104年9月18日部法二字第104401537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按公務人員為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對象,是女性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病假(含生理假)、事假合計已滿33日(按:病假28日及事假5日)時,倘仍有請生理假之需求,於每月1日額度內,得再請扣除俸(薪)給之生理假,且該等生理假不作為其考績之考量因素。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pal4811 - 人事 | 2015-09-22 | 人氣:1787
主旨: 苗栗縣頭份鎮自104年10月5日起改制為縣轄市,苗栗縣頭份鎮公所變更為「苗栗縣頭份市公所」,請查照。 說明: 依據苗栗縣頭份鎮公所104年9月18日頭鎮民字第1040024571號函辦理。  
公告 pal4811 - 人事 | 2015-09-22 | 人氣:2035
主旨: 有關本市「2015媽祖昇天祭─馬祖文化美食節」將於10月3日至10月4日在八德藝文廣場盛大舉辦,相關訊息惠請協助宣傳,請查照。 說明:   一、 本府將於104年10月3日至10月4日辦理旨揭活動,活動內容豐富、精采可期,詳情請上桃園市觀光導覽網(http://travel.tycg.gov.tw)查詢。 二、 為擴大宣傳效果,請貴單位協助以下事宜: (一...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pal4811 - 人事 | 2015-09-18 | 人氣:1644
主旨: 檢送本市104年度國民中小學第19期校長、主任候用人員甄選簡章及表件各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辦理。 二、 旨揭甄選時程如下: (一) 網路報名時間:104年9月21日(星期一)中午12時至104年10月5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完成網路登錄報名(http...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pal4811 - 人事 | 2015-09-18 | 人氣:1717
有關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第11條第1項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銓敘部104年8月31日部法二字第1044007624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 依前揭書函說明略以,公務人員請假,除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時,得由其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外,應由本人事先填具假單,並經機關長官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上開規定所稱「緊急事故」,係指公務人員遇有不可預見...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pal4811 - 人事 | 2015-09-14 | 人氣:1652
主旨: 訂定「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一份。
公告 pal4811 - 人事 | 2015-09-09 | 人氣:1841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9月8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4006729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主旨: 有關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pal4811 - 人事 | 2015-09-07 | 人氣:1679
主旨: 為推動廉能政風,提升良好形象,請各校於年度重要節慶前後期間(如端午節、中秋節、春節等)加強宣導並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以形成風氣,共同達成廉能目標,請 查照。 說明:   一、 農曆中秋節(104年9月27日)將屆,節慶期間請積極辦理下列措施: 二、 加強宣導本規範相關規定,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7點所列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並落...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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