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
補助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4年8月11日桃客文字第1040006031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05年5月19日桃客文字第1050004317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6日桃客文字第1070011657號令修正
一、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客語之推廣,鼓勵桃園市(以下簡稱本市)民眾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獎勵對象為設籍本市民眾,凡報名參加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者。
三、 申請人應自每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寄發合格證書日起三十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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