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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業經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考試院修正發布,並自109年7月17日施行,請查照: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326桃園市楊梅區民安路1號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0-09-04 | 人氣:1574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8月31日總處培字第109004002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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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90903 轉知「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業經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考試院修正發布,並自109年7月17日施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