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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7年起公(政)務人員遺族撫卹金及政務人員月退職酬勞金發放事宜一案瑞原國小 楊梅區瑞原國民小學 326桃園市楊梅區民安路1號 03-4723280

主旨:轉知銓敘部函以,自107年起公(政)務人員遺族撫卹金及政務人員月退職酬勞金發放事宜一案,請查照。說明: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6年12月22日部退三字第106429285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二、有關公務人員遺族撫卹金發放事宜:(一)配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於107年7月1日起施行,自同日起,現行按年發給年撫卹金方式,將調整為按月於每月1日發放,爰為兼顧現行公務人員撫卹法(以下簡稱撫卹法)及上開退撫法規定,107年撫卹金之發放事宜規範如下:1、公務人員於107年6月30日以前亡故,且其撫卹案於107年6月30日以前審定者:(1)一次撫卹金:依撫卹法令規定,於撫卹案審定時發給。(2)年撫卹金:甲、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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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7年起公(政)務人員遺族撫卹金及政務人員月退職酬勞金發放事宜一案: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326桃園市楊梅區民安路1號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7-12-29 | 人氣:1416

主旨:轉知銓敘部函以,自107年起公(政)務人員遺族撫卹金及政務人員月退職酬勞金發放事宜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6年12月22日部退三字第106429285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有關公務人員遺族撫卹金發放事宜:
(一)配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於107年7月1日起施行,自同日起,現行按年發給年撫卹金方式,將調整為按月於每月1日發放,爰為兼顧現行公務人員撫卹法(以下簡稱撫卹法)及上開退撫法規定,107年撫卹金之發放事宜規範如下:
1、公務人員於107年6月30日以前亡故,且其撫卹案於107年6月30日以前審定者:
(1)一次撫卹金:依撫卹法令規定,於撫卹案審定時發給。
(2)年撫卹金:
甲、106年11月30日以前亡故者:107年1月至107年7月間應發之年撫卹金,配合退撫法於107年7月1日施行,改於107年7月1日發放。
乙、106年12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亡故者:原應於審定時一次發給之107年年撫卹金,配合退撫法於107年7月1日施行,僅得於審定時一次發給107年6月30日以前之年撫卹金。
丙、107年7月以後應發放之年撫卹金,依退撫法規定,定期於每月1日按月發給。
2、107年6月30日以前亡故並於107年7月1日以後始完成審定之撫卹案,發放機關未及於107年7月1日完成發放者,應於審定時發給一次撫卹金與107年6月30日以前之年撫卹金,以及107年7月至審定當月之月撫卹金,其後之月撫卹金定期於每月1日發給。
3、撫卹金計算方式:

(1)僅發放年撫卹金者:年撫卹金金額=亡故公務人員之最後銓敘審定等級之俸(薪)額x2x5/12(年撫卹金5個基數之12分之1)x給與月數,最後所得金額有小數點者,無條件進位。
(2)須同時發放一次撫卹金及年撫卹金者:一次撫卹金金額,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四捨五入;年撫卹金金額,依前開僅發放年撫卹金者之計算方式,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四捨五入。一次及年撫卹金金額相加後所得金額有小數點者,無條件進位。
(3)撫卹金領受代表有2人以上,致各應領之撫卹金金額有無法整除之情形時,應於不超過撫卹金總金額前提下,由發放機關協調撫卹金分配事宜。
三、有關政務人員月退職酬勞金及其遺族撫卹金發放事宜:
(一)已退職政務人員月退職酬勞金發放:依107年1月1日修正生效之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定期發放作業要點第7點及及第12點規定,自107年1月1日起,應定期於每月1日發放。
(二)亡故政務人員遺族撫卹金發放:準用前開說明二,有關公務人員遺族撫卹金發放規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