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轉知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各機關應業務需要,於預算員額內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年度契約定期僱用之人員,於產前假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且人事費尚可勻支時,同意放寬得再進用約僱人員代理其職務,請查照: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03-4723280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2-09-07 | 人氣:914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9月2日總處組字第111002089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1) 1110906 各機關應業務需要,以年度契約定期僱用之人員,於產前假期間所遺業務,同意放寬得再進用約僱人員代理其職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