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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函以,考試院為推廣國家考試及格及訓練合格電子證書暨證明書,自民國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免徵電子證書規費,請查照: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03-4723280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2-07-18 | 人氣:1065

依保訓會111年7月4日公參字第111000882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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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10708 考試院為推廣國家考試及格及訓練合格電子證書暨證明書,自民國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免徵電子證書規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