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宣傳教導處總務處輔導室-學生事務組教導處-教學組人事圖書室健康中心勸募徵信各項規定會計室輔導室幼兒園資訊組研習相關教職員公佈欄財務公告專區 人事: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03-4723280 本站消息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公務人員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以下簡稱專技)錄取或及格,參加取得執業資格之相關訓練,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0年6月29日會銜發布,認定為得申請留職停薪之情事一案,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07-03 | 人氣:1313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6月29日總處培字第110300236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考量專技執業證照之取得,應在強化人員對機關業務之處理能力,且應兼顧機關業務正常運作。是以,各機關依旨揭規定考量業務運作及個案實際情況時,宜審酌該專技執業證照與「機關業務或現任職務間有高度關聯性」。 1) 1100630 有關公務人員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錄取或及格,參加取得執業資格之相關訓練,業於110年6月29日認定為得申請留職停薪之情事.pdf 07-02 取款轉帳多留意,小心壞人設陷阱,法務部 ... 06-03 虛擬電話設陷阱,回撥號碼能問明,法務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