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市「106學年度補救教學整體行政推動計畫-補救教學活動設計暨影片錄製(子計畫五)」評選結果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6學年度補救教學整體行政推動計畫-補救教學活動設計暨影片錄製暨本市樂善國民小學107年4月19日樂小教字第1070002380號函辦理。
二、旨揭徵選活動經專家學者評選完竣,各獲獎團隊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及計畫規定核敘獎勵(詳如附件1)。
三、本案教師嘉獎授權學校自行辦理;另著作分數以公文及評選結果一覽表(需蓋有本局戳章)為證明,請獲獎人自行留存影本;禮券及授權費,請獲獎人填具領據(如附件2)並簽章(無需核章)後逕寄送至樂善國小俾憑撥款。
四、本案獲特優團隊請於106學年度補救教學整體行政推動計畫-期末成果發表會(時間另行通知)進行15分鐘簡報分享,屆時將一併公開表揚本案所有獲獎團隊及頒發獎狀,爰請各獲獎人員屆時與會;出席人員於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以公(差)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