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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民小學105年度第1次護理師(護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瑞原國小 楊梅區瑞原國民小學 326桃園市楊梅區民安路1號 03-4723280

~徵才機關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民小學人員區分約僱人員(護理師)官職等5等,280薪點職稱(護理師)職務代理人職系名額1性別不拘工作地點32-桃園縣有效期間105/01/19~105/01/24資格條件(一)國內外專科(含)以上護理科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二)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專門職業證書。(三)具服務熱忱,品行端正,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護理人員法第6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工作項目1.承辦學校健康中心業務。(二)規劃及執行學校衛生保健工作。(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工作地址桃園市楊梅區民安路1號。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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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民小學105年度第1次護理師(護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楊梅區瑞原國民小學

公告 pal4811 - 人事 | 2016-01-19 | 人氣:1963

~徵才機關 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民小學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護理師)
官職等 5等,280薪點
職稱 (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2-桃園縣
有效期間 105/01/19~105/01/24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含)以上護理科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專門職業證書。
 (三) 具服務熱忱,品行端正,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護理人員法第6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 承辦學校健康中心業務。
(二)規劃及執行學校衛生保健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民安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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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E-Mail Pal4811@yahoo.com.tw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需持委託書、受委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始可受理報名),並攜帶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至桃園市楊梅區國民小學接受審查。
二、(本校地址:桃園市楊梅區民安路1號、電話:03-4723280 轉710、聯絡人:人事室戴小姐。)
繳驗表件:(請繳交下列證件影本各1份)
 (一)報名表(請貼最近一年內二吋相片)及切結書(請至本校網站http://dns.ryes.tyc.edu.tw最新消息區下載)。
 (二)簡式履歷表(需親自簽名蓋章)。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影本。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護士(或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影本。
 (六)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 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連同正本送本校人事室審查,逾期不受理。
三、詳細內容請參閱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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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5瑞原國小聘僱人員簡章.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