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 本次公告修正重點如下: |
(一) | 取消國小低年級及國小課照班停課規定。 |
(二) | 刪除因腸病毒就診人次達流行閾值即需停課之規定。 |
三、 | 隨著時序進入腸病毒好發季節,請貴校務必持續落實腸病毒防疫措施,如勤洗手、環境消毒及保持個人良好衛生習慣等,另感染腸病毒之學生應請假在家休養,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以降低腸病毒傳播的風險。 |
四、 | 倘經貴校評估,班級內腸病毒確診情形確有影響班務及課務之虞,本局授權貴校可透過校內防疫小組會議決議,並於達成親師生共識後暫停實體課程(以7日為限,含例假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