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宣傳教導處總務處輔導室-學生事務組教導處-教學組人事圖書室健康中心勸募徵信各項規定會計室輔導室幼兒園資訊組研習相關教職員公佈欄財務公告專區 人事: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本站消息 轉知教育部102年5月10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065863號函及105年4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24567號函,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不得兼任研究助理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一案,請查照。 公告 彭馨瑩 - 人事 | 2024-12-12 | 人氣:409 一、 依教育部113年12月5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908880號函辦理。 二、 查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11點已明定教師兼任職務不得對本職工作有不良影響等限制,爰公立中小學教師得否兼任研究助理,應由服務學校就個案情形依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本權責認定;至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事項,則依各主管機關訂定之規定辦理。 三、 檢附原函影本1份 1) 1131212 教育部113年12月5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908880號函.pdf 2) 1131212 轉知教育部102年5月10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065863號函及105年4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24567號函,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不得兼任研究助理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一案.pdf 12-12 本府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 12-13 有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下稱發展署)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