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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2-09-05 | 人氣:783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8月26日部銓三字第111548542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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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10831 聘僱人員(含職務代理人員)於產前假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且人事費尚可勻支時,同意放寬得分別再進用聘用人員或約聘(僱)人員代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