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宣傳教導處總務處輔導室-學生事務組教導處-教學組人事圖書室健康中心勸募徵信各項規定會計室輔導室幼兒園資訊組研習相關教職員公佈欄財務公告專區 人事: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本站消息 函轉教育部有關教育人員請陪產假規定一案,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05-03 | 人氣:1188 一、依教育部110年4月27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053414號函辦理。 二、查勞動部110年4月13日勞動條4字第1100130213號函釋略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5日。受僱者之配偶於境外生產,既有分娩事實,而陪伴方式多元,縱受僱者未離境,仍可請陪產假。茲以教育人員為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對象,是如有上開情事,亦得申請陪產假。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1) 1100503 有關教育人員請陪產假規定.pdf 05-03 為預防校園熱傷害事件發生,請各校(園)加... 04-05 陌生電話勿輕信,銀行客服問究竟,法務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