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宣傳教導處總務處輔導室-學生事務組教導處-教學組人事圖書室健康中心勸募徵信各項規定會計室輔導室幼兒園資訊組研習相關教職員公佈欄財務公告專區 人事: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本站消息 轉知新竹縣政府有關經縣外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請有意申請教師應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03-30 | 人氣:1276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3月29日府教特字第1103712578號函辦理。 二、經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10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可轉任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1) 1100329 轉知新竹縣政府有關經縣外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請有意申請教師應審慎選填志願.pdf 03-30 轉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有關欲申請市外介聘至... 03-30 桃園市桃園區中山國民小學110年體育班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