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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0-11-28 | 人氣:1473

一、依保訓會民國109年11月18日公保字第109106035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各機關依法聘用人員之權利義務關係,性質係屬公法上契約關係,除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原則上機關不得再以行政處分之方式,作為行使行政契約事項之手段;且渠等亦非公務人員考績法之適用對象。各機關就聘用人員所為之獎懲、成績考核、不續聘及解聘等聘約內容事項,性質上認定係屬管理措施。各機關所屬聘用人員如針對前開事項不服,應依保訓會來函意旨,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申訴、再申訴程序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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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91126 各機關(構)依法聘用人員成績考核、獎懲等救濟案,仍循申訴、再申訴程序辦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