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宣傳教導處總務處輔導室-學生事務組教導處-教學組人事圖書室健康中心勸募徵信各項規定會計室輔導室幼兒園資訊組研習相關教職員公佈欄財務公告專區 人事: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本站消息 轉知各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對公務人員所為之懲處,因救濟程序經保訓會決定撤銷並由服務機會另為適法之處理者,懲處權行使期間自原懲處經保訓會決定撤銷確定之日重行起算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9-09-16 | 人氣:1309 一、依銓敘部108年9月10日部法二字第1084852867號令副本辦理,並檢附原令影本1份。 二、旨揭令釋規定以,各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對公務人員所為之懲處,因救濟程序經保訓會決定撤銷並由服務機會另為適法之處理者,懲處權行使期間自原懲處經保訓會決定撤銷確定之日重行起算。但上開案件部分撤銷原因係原懲處事由已逾懲處權行使期間者,該等懲處事由不重行起算懲處權行使期間。 1) 銓敘部令.pdf 09-16 轉知桃園市政府108年度推動員工協助方案... 09-16 轉知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進修推廣處推廣教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