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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公告 pal4811 - 人事 | 2015-12-09 | 人氣:1610
轉知銓敘部令釋公務人員自殺之撫卹規定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銓敘部104年11月30日部退四字第10440451162號令辦理。
二、 配合現行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3條修正,銓敘部民國100年3月3日部退四字第1003309470號令釋公務人員自殺者不得辦理撫卹之規定,溯自100年1月1日起廢止;相關事宜應回歸103年8月12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三、 檢附銓敘部令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