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辦理10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聯合聘任甄選簡章
104.04修訂
二、甄選類別:預定族語師資類別如下:
1.阿美族語、2.泰雅族語、3.排灣族語、4.布農族語、5.卑南族語、6.魯凱族語、7.鄒族語、8.賽夏族語、9.雅美(達悟)族語、10.邵族語、11.噶瑪蘭族語、12.太魯閣族語、13.撒奇萊雅族語、14.賽德克族語。
三、開班原則:
(一)國小可依學年、年段或其他方式開班,國中得以社團方式開班為原則。
(二)教學時段依各校課程編排為準。
四、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時間:民國104年6月6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3時。
(二)地點:桃園市幸福國小(地址:桃園市龜山區頂興路115巷20號人事室,電話:03-3194072#210)。
五、本市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採分區錄取為原則,並得依實際情況調整;共分下列
七大區域:
區域 |
轄 區 範 圍 |
區域 |
轄 區 範 圍 |
第一區 |
復興區 |
第五區 |
含中壢市、平鎮區 |
第二區 |
含大溪區、八德區 |
第六區 |
含新屋區、觀音區 |
第三區 |
含桃園區、龜山區 |
第七區 |
含楊梅區、龍潭區 |
第四區 |
含蘆竹區、大園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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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報名方式:檢具相關證件親自或委託報名(需填妥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七、報名費:無。
八、應繳表件:請將下列資料正本及影本各乙份按順序分別裝訂成冊,正本驗後發還。
(一)報名表(附件一)
(二)積分審查表(附件二)。
(三)切結書(附件三)。
(四)資格證件:
1.國民身分證。
2.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族語認證合格證書並具36小時初階研習合格證書。
3.學經歷證件。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女性免繳)。
5.研習時數證明(無則免繳)。
6.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相關獎勵證件。
九、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民國104年6月13日(星期六)上午8時報到,8時20分口試統一說明會,8時30分
起口試。
(二)應試者應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有相片之健保卡、駕照)至幸福國小報到,逾時或報
到後擅自離場以棄權論。
十、甄試方式:
(一)資歷審查(佔總成績60分)。
1.學歷:最高25分,依國小、國(初)中、高中職、專科、大學、碩士學分班、碩士、
博士等,擇一最高學歷計分,須持畢業證書證明。
2.教學經歷:最高20分,以教育部、各市(市)政府、各級學校、各社區(含部落)大學
等單位實際教學年資為主。
3.研習時數:最高10分;教育部、原民會、市(市)政府、區區公所、各級學校等單位辦
理之相關教學研習。
4.獎勵:最高5分,以辦理或參與機關學校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相關活動所獲之獎勵為主。
5.其他補充說明請參考積分審查表。
(二)口試:每位考生以10分鐘為限(佔總成績40分)。
104年6月13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起分組口試(口試結束時間前1分鐘,按鈴通
告,時間到再按一次鈴聲結束口試)。
十一、錄取方式:
(一)凡甄試達合格成績者依分數高低依序錄取並公告錄取名單,若總成績相同依口試成績、
學歷、教學經歷、研習時數、獎勵積分……依序評比,若依然得分相同時,則由各區甄
選小組開會決定之。除正取人數外,另備取若干名。
(二)錄取公告:錄取名單預定於6月13日(星期六)下午1時前公告於幸福國小網頁
(http://www.hfps.tyc.edu.tw),當日下午1時公佈成績,應試者下午2時即於
幸福國小辦理分區志願貼榜作業,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三)申請複查成績:請於甄選當日下午1時至1時30分以申請表書面提出申請,逾時恕不
受理,本項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總分計算是否正常,不做委員評分之審查。
十二、報到及分發:
(一)錄取者應於6月13日(星期六)下午1時40分於幸福國小參加分發說明會,並於下午2時向該校所設各分區作業教室報到,並依名次及志願進行分發作業,下午3時20分辦理跨區分發協調作業(分發結果將於當日公佈於幸福國小網頁)。經錄取分發者,請於6月15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持學經歷證件正本至指定學校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各校得聯繫備取者依序遞補。
(二)另依「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聯合甄選聘任作業要點」第十點所示,「因報名人數不足或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教學支援人員聘任工作者,由各校得至本府教育局公告之原住民族語合格認證者名單中查詢,並甄選遴聘之。
十三、若報考人數過多或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悉公佈
於下列網站:
(一)本市教育局(http://www.tyc.edu.tw/boe/)
(二)幸福國小(http://www.hfps.tyc.edu.tw)
(三)各區統籌學校:
第一區-羅浮國小(http://www.lfes.tyc.edu.tw/)
第二區-僑愛國小(http://www.caes.tyc.edu.tw/)
第三區-新路國小(http://www.slps.tyc.edu.tw)
第四區-大園國小(http://www.dyps.tyc.edu.tw/xoops/)
第五區-東安國小(http://www.taps.tyc.edu.tw/)
第六區-草漯國小(http://www.ttes.tyc.edu.tw/)
第七區-瑞梅國小(http://www.rmes.tyc.edu.tw/xoops/)
十四、聘任約定:
(一)本項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受聘期間,應依各校聘約及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
辦法辦理,期滿即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助。若相關經費補助停止則該聘約即自動
失效,若學期中因學生轉學或其他相關因素致使該班無法開班上課,則聘約亦自動失
效,且不得有異議。
(二)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
行負責。
(三)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上課時間依各校排定課表授課;鐘點費依教育部規定國小
每節320元整、國中每節360元整,並依實際授課時數支給。另外學校承辦本案所
支勞、健保及勞退提撥經費由教育部補助。(自付額由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支出)
(四)教育部補助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交通費,原住民族語部分補助標準如下:
1.非跨校:一般地區2,000元,偏遠地區4,000元。
2.跨校:同一區4,000元、跨2個區5,000元、跨3個區6,000元、跨4個(含)以上區則
為8,000元。若任教學校中有任一校屬於偏遠地區學校則再加2000 元,
3.每人每學期補助最高以8000元為限。
(五)聘用期間每次最長為一學年,但未達一學期者,得逕由校長聘任之。另教學支援工作
人員服務成績優良者,經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得免甄選續聘一學年,並
以免甄選二次為限。
(六)本簡章及報名表即日起請至本市教育局、原民局及本市各國民中小學網站下載。
(七)依據教育部所頒「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規定,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於受聘期間,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得享有下列權利及應負義務:
1.對學校族語教學提供意見,但以學校需求或能力為優先考量。
2.參與教學有關之校內研習或活動。
3.使用學校族語教學相關資源。
4.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5.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6.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7.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8.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專業精神。
9.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10.其他依法令規定應盡之義務。
十五、本簡章經本市原住民族語師資聯合聘任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後亦同。
十六、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聘任要點辦理;如有補充事項,隨時上網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