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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處-教學組: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活動 訪客 - 教導處-教學組 | 2017-06-28 | 人氣:1456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6年6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62417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國教署自104年度補助參與旨揭計畫之國民中小學,分階段規劃及試行課程內容,並從試行過程中檢視修正。
三、106學年度旨揭計畫將參與學校區分為核心學校、中堅學校及導入學校三類型,將由專案輔導團隊輔導依計畫目標產出不同成果(詳如協作計畫)。
四、本案請有意申辦之學校於106年7月7日(星期五)前,依106學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前導學校協作計畫申請注意事項(學校端)之說明及撰寫格式備妥申請計畫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等相關資料1式3份函報本局,另電子檔請同步傳送至國中或國小申請案承辦人信箱。
五、本案承辦人聯絡資訊如下:
(一)國小申請案:國小教育科張祖綾助理員(連絡電話:03-3322101#7419,電子信箱:062139@ms.tyc.edu.tw)。
(二)國中申請案:中等教育科余儘卿候用校長(連絡電話:03-3322101#7521,電子信箱chinching@ms.tyc.edu.tw)。
六、檢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前導學校協作計畫」、「106學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前導學校協作計畫申請注意事項(學校端)」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