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宣傳教導處總務處輔導室-學生事務組教導處-教學組人事圖書室健康中心勸募徵信各項規定會計室輔導室幼兒園資訊組研習相關教職員公佈欄財務公告專區 輔導室-學生事務組: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本站消息 函轉行政院修正公布之「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條及第20條(如附件),並自106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公告 張廖珮鈺 - 輔導室-學生事務組 | 2016-12-23 | 人氣:1399 依據教育部105年12月20日臺教學(二)字第1050177858C號函暨行政院105年12月15日院臺法字第1050048304B號函辦理。 1) LINK3.pdf 12-23 轉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訂於106年1月2... 12-23 轉知衛生福利部105年修正「社政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