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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公告 宋彩苮 - 宣傳 | 2024-03-23 | 人氣:5243
主旨: 為提升各級學校體育教師具適應體育專業知能比率,適時提供適應體育服務,請貴校協助體育教師取得適應體育知能,並於113年4月30日前上網回報,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3年3月14日桃教體字第1130023817號函續辦。
二、 依國民體育法第14條及特殊教育法第38條規定,學校應提供適應體育教學,確保身心障礙學生平等參與體育活動課程需求,爰請貴校務必督導協助校內體育教師(含代理)取得以下適應體育專業知能之一:
(一) 教師專業背景為「適應體育系」。
(二) 具備特殊教育或適應體育證照。
(三) 具適應體育種子教師資格。
(四) 近五年曾參加適應體育增能研習並獲得證書。
三、 重申倘校內體育教師尚未具前開適應體育知能,請提醒並協助校內體育教師(含代理)儘速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學習相關課程(體育署身心障礙運動課程),至少1門並通過獲得證書資格;前開網頁右上方個人專區進入後,點選左側學習紀錄即可產製下載及列印證書。
四、 另請各校於旨揭期限前以校為單位於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ezSVcnADa2pTZHPw6)填寫「本市各級學校體育教師具適應體育專業知能調查表」,以利了解各校體育教師具適應體育知能現況及參與前開研習情形。
五、 檢附建議課程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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