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桃園市政府交通局轉知交通部為提升行人用路安全,並增加用路人間互相尊重,請學校協助向師生宣導停讓行人等安全觀念,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8月17日府交安字第1120227578號函暨交通部112年8月15日交安字第1125011524號函辦理。 |
二、 | 為提升行人用路安全,並增加用路人間互相尊重,請各級學校協助宣導停讓行人等安全觀念,併同呼籲行人用路安全。 |
三、 | 相關文宣素材資料可逕本部交通安全入口網(https://168. motc.gov.tw)/首頁/行人用路專區banner下載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