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107年度桃園市視覺障礙街頭藝人展演推廣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局為開創視覺障礙者多元之就業型態,本年度將結合各學校辦理之生命教育課程,安排本市視障街頭藝人出席演講,演講當中將穿插音樂表演,以打開其知名度促進就業。
三、本局將協助聯繫相關事宜,並補助街頭藝人表演費(每人次2,000元),惟請貴校自籌講師費用。
四、貴校倘有需求,請將需求調查表免備文於107年3月26日前(本年度尚有6場名額,額滿截止)以e-mail或傳真回覆本局承辦人(傳真電話:03-3343573、電子信箱:
112032@mail.tycg.gov.tw,請傳真後來電確認),本局將彙整各學校需求後另...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