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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瑞原國小 楊梅區瑞原國民小學 326桃園市楊梅區民安路1號 03-4723280

瑞原國民小學位處桃園市南端楊梅區郊區的瑞原里境內,正門緊臨縱貫鐵路,三面農田環繞,環境清幽、寧靜。在這郊區農村,校園秀麗的地方,生活著一群純樸的客家族及默默奉獻的教育伙伴,雖然生活環境物質條件不甚豐厚,但是每個人對工作充滿熱忱與信心,對教育更是充滿無限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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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瑞原國小

人事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0-11-28 | 人氣:1567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9年11月18日總處給字第1090045315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規定略以,發給對象包括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 2 萬元以下之退休人員(按,其月退休金基準數額自 103 年起調整為 2 萬 5,000 元迄今)。另行政院 105 年 9 月 8 日院授人給揆字第 1050053161 號函及 106 年 7 月 3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600502951 號函,退休公教人員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之發給對象與上開規定相同。 三、次查原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10 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0-11-23 | 人氣:1330
依銓敘部109年11月17日部管二字第1095300115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0-11-23 | 人氣:1378
依公訓處109年11月17日北市訓綜字第109300703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0-11-23 | 人氣:1538
一、依公訓處109年11月16日北市訓教字第109300701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各1份。 二、公訓處為形塑產官學交流分享平臺,接軌國際與產業發展趨勢,透過城市創新轉型、翻轉舊有市場商圈,加速市政成功經驗傳承,提升全球化城市競爭力,爰辦理旨揭課程,相關資訊如下: (一)臺北e大課程名稱及網址:臺北市政府109年度「潮講堂」—『在地蛻變 x 開創未來—從市場改造、商圈轉型到產業創新』直播課程。 (二)對象:臺北市政府、中央及外縣市政府產業政策推動相關業務或對旨揭議題有興趣之同仁。 (三)時間:109年11月26日(星期四)14時00分至16時50分。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0-11-23 | 人氣:1310
一、為擴大桃園市(以下簡稱本市)各機關(構)學校未婚公教同仁社交生活領域,鼓勵其參與志願服務,且適逢聖誕節慶,特辦理旨揭活動。 二、本活動內容如下: (一)活動時間:109年12月23日(星期三)13時30分至21時30分。 (二)活動地點:本府13樓公務人力培訓中心、加利利愛鄰全人關懷協會及中壢福容飯店。 (三)活動內容:以把愛傳出去為主題,鼓勵參與志願服務,也藉此讓參與者投入互動,輔以有趣好玩之小遊戲,增加彼此話題及認識交流機會,促進情誼加溫。 (四)參加對象: 1、本府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各區公所及復興區民代表會現職未婚公教同仁、約聘僱人員及按月計酬之臨時人員等(不含勞務派...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0-11-18 | 人氣:1379
一、依行政院 109 年 11 月 13 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451131號函辦理。 二、檢送「行政院有關公營事業機構退撫管理事項函釋停止適用一覽表」1份。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0-11-17 | 人氣:1399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9年11月9日公訓字第109001075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0-11-17 | 人氣:1331
一、依考選部109年11月13日選規二字第109130026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該部為彰顯及肯定參與典試、監試及試務工作之專家學者及公教同仁的辛勞付出,爰依獎章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訂定發布旨揭辦法。 三、本獎章之請頒,除由考選部相關單位主動推薦外,得由與請獎事實有關之機關(構)或團體推薦。審查結果經報請該部部長核定,以公開儀式頒給之。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0-11-14 | 人氣:1523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9年11月9日公訓字第109001075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旨揭訓練辦法業經考試院、行政院及司法院於109年11月3日會銜修正發布(本府前於109年11月6日以府人力字第1090280908號函諒達),該辦法生效日期為同年月5日。   三、茲因目前部分公務人員考試業已辦竣,考試及格錄取人員刻正陸續調訓中,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發布因應旨揭訓練辦法修正之適用原則。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0-11-11 | 人氣:1405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9年11月6日公評字第109226022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以下簡稱試務規定)」業經保訓會109年11月3日公評字第1092260214號令修正發布,該會並以109年11月3日公評字第10922602144號函送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本府業於109年11月5日以府人力字第1090281589號函函轉。 三、上開函附件之試務規定修正全文第十二點規定漏列,並將第十三點規定誤植於第十二點規定,請依勘誤表所列文字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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