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保訓會110年1月5日公訓字第1090012942號書函辦理。
二、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以下簡稱訓練辦法)第3條規定:「本訓練分為基礎訓練與實務訓練。但性質特殊之高等及普通考試類科或特種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以下簡稱性質特殊訓練),得於訓練計畫另定其他訓練。」第18條規定:「受訓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於其報到後7日內,依報到時所填載之資料,函送保訓會核准免除基礎訓練:一、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最近3年內曾受同等級以上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績及格。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最近3年內曾受次一等級以下,且訓練期間相同或訓練課程相當之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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