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楊梅區瑞原國民小學

人事瑞原國小 楊梅區瑞原國民小學 326桃園市楊梅區民安路1號 03-4723280

瑞原國民小學位處桃園市南端楊梅區郊區的瑞原里境內,正門緊臨縱貫鐵路,三面農田環繞,環境清幽、寧靜。在這郊區農村,校園秀麗的地方,生活著一群純樸的客家族及默默奉獻的教育伙伴,雖然生活環境物質條件不甚豐厚,但是每個人對工作充滿熱忱與信心,對教育更是充滿無限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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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楊梅區瑞原國民小學

人事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05-04 | 人氣:1177
依桃園市政府110年5月4日府人給字第1100109132號函及銓敘部110年4月28日部退五字第110534433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申請表各1份。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05-04 | 人氣:1218
依據銓敘部110年4月30日部管三字第1105349400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05-03 | 人氣:1195
一、依教育部110年4月27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053414號函辦理。 二、查勞動部110年4月13日勞動條4字第1100130213號函釋略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5日。受僱者之配偶於境外生產,既有分娩事實,而陪伴方式多元,縱受僱者未離境,仍可請陪產假。茲以教育人員為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對象,是如有上開情事,亦得申請陪產假。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04-30 | 人氣:1309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4月21日部退三字第110533847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為配合國家鼓勵生育及營造友善生養職場之政策,考試院於110年3月30日修正發布旨揭施行細則,其中第7條針對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選擇繼續繳付全額退撫基金費用之規定,增訂得選擇遞延三年繳付機制,又第131條明定上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三、公務人員於110年3月31日以前已奉准育嬰留職停薪並於同年4月1日以後仍在育嬰留職停薪者,應自服務機關收受本函之日起3個月內向服務機關提出選擇之申請,請各機關儘速轉知渠等並協助依限提出選擇申請。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04-30 | 人氣:1299
檢送「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1份。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04-30 | 人氣:1238
一、依據本市110年度國民小學及學前特殊教育教師甄選聯合服務委員會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旨揭甄選簡章自110年4月28日起公告於本市新明國小(http://www.simps.tyc.edu.tw/)及本府教育局訊息公告之最新消息,請有志從事本市教學工作教師踴躍報考。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04-28 | 人氣:1255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110年4月26日府教學字第1100907478號函辦理。 二、澎湖縣現有實驗學校為合橫國小,另有內垵國小正規劃辦理,建議教師於選填志願前與前開學校聯繫,以瞭解學校情形。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04-28 | 人氣:1205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0年4月26日高市教小字第11032742000號函辦理。 二、高雄市杉林區月美國民小學於旨揭網站系統代碼為「504712」,為符學校用人需求及資訊公開透明,另新增一系統代碼「504717」月美國小(客家巡迴),簡稱月美客語。 三、另月美國小與該市新庄國小及上平國小自107學年度起進行合聘之本土語(客語)巡迴教學,倘成功調入之教師應擔任該市上述三所學校合聘(客語專長)巡迴教師並應具備客語專長資格。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04-28 | 人氣:1426
一、依內政部110年4月26日內授營人字第1100807435號函辦理。 二、為讓未婚同仁能拋開羞澀、敞開心胸,與異性有良性互動交流的機會,藉以尋覓良緣,爰辦理旨揭活動。 (一)活動日期、地點及費用: 1、第1梯次:110年7月4日(星期日)桃園地區,桃園觀音向陽農場、大溪木博物群,費用每人新臺幣(以下同)1,700元。 2、第2梯次:110年7月11日(星期日)臺南及高雄地區,烏山頭湖境渡假會館、壽山國家自然公園遊客中心,費用每人1,700元。 3、第3梯次:110年7月18日(星期日)臺北地區,天溪園生態教育中心、陽明書屋,費用每人1,680元。 4、第4梯次:110年7月25...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04-26 | 人氣:1334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4月14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00038347號函辦理。 二、查「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第3點規定:「……教師兼任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給假期間,由執行該職務之代理人,自實際代理之日起支給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加給。」。 三、次查「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支給方式補充說明表」之規定,執行該職務之代理人自實際代理之「日」起支給導師職務加給;代理「半日」無法支給導師職務加給。 四、依據「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12條規定:「(第1項)各機關現職人員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職務連續10個工作日以上者,其加給之給與...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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