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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人事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05-25 | 人氣:1285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5月19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014594號函辦理。 二、查107年7月1日施行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條及99年1月1日施行之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12條等相關規定,業分別就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併計任職年資明文規範。有關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退休、撫卹及資遣年資併計事項,應依教師法第37條、私立學校法第63條、第66條、上開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至旨揭注意事項停止適用後,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退休、撫卹及資遣年資併計事項於現行相關法令之適用情形彙整如附件,併供參考。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05-21 | 人氣:1897
一、依保訓會110年5月17日公訓字第110000498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以下簡稱訓練辦法)第30條第3項規定:「基礎訓練人員於正課時段請假,應由基礎訓練機關(構)學校函送受訓人員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併入實務訓練請假紀錄。」第31條規定:「(第1項)受訓人員在實務訓練期間,得請事假、病假、婚假、喪假、娩假、流產假及休假日數應按實務訓練月數占全年比例計算,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1日者,以1日計。請假超過之日數仍應相對延長其實務訓練期間。(第2項)延長病假不得超過實務訓練期間二分之一。經銷假繼續訓練者,應相對延長其實務訓練期間。...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05-21 | 人氣:134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5月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爰更新旨揭準備措施,請參閱附檔。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05-18 | 人氣:1392
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17日肺中指字第1104100106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0年5月17日總處培字第110300177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各1份。 二、有關各類人員因校園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依人事總處109年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7627號函辦理,重點如下: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家長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1、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 2、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05-18 | 人氣:1539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5月5日總處培字第110300142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05-18 | 人氣:1548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5月12日府教學字第1103714173號函辦理。 二、旨揭簡章及重要日程表業已公告於新竹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公告編號:25699)及新竹縣教師暨教保員聯合甄選網( 網址: https://prsteacher.hcc.edu.tw ),請逕至前開網址下載使用。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05-17 | 人氣:1417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5月14日總處給字第110400040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行政院前以109年3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9441號函規定,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非屬上開情形者,於防疫隔離假期間照常支薪在案。為期各類人員於防疫隔離假期間之支薪處理一致,爰補充規定如主旨。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05-14 | 人氣:1167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5月11日部法二字第1105352006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茲為保障公務人員請假權益並落實生理假給假意旨,實施輪班、輪休制之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生理假者,其請生理假「1日」,應自該次輪班之實際服勤起始時間24小時內,無論其輪班次數及工作時數多寡,均合併計算為1日給假。又為落實公務人員生理假之給假係為照顧女性生理上之特殊性,各機關對於所屬公務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而依規定申請生理假者,不得拒絕。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05-14 | 人氣:1317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5月10日部法一字第110535173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本案所涉相關法規及解釋如下: (一)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略以,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第22條規定略以,公務員有違反同法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 (二)銓敘部108年10月2日部法一字第1084860352號函略以,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以駕駛汽車為職業者,均為職業駕駛人,須領有職業駕照始得為之,且該職業駕照須定期經主管機關審驗,屬服務法第14條第1項所稱之「業務」,故除法令所規定外,公務員尚不得兼任之。 (三)銓敘部108年11月25日部...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05-14 | 人氣:1263
一、依教育部110年5月7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057665F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教育部為配合國家鼓勵生育及營造友善生養職場環境之政策,爰針對旨揭施行細則第7條所定教職員選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繳付全額退撫基金費用之規定,增訂得選擇遞延3年繳付機制。 三、另前開修正規定自110年4月1日施行,請各校(園)配合教育部原函有關教職員選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及選擇遞延3年繳付之相關配套措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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