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楊梅區瑞原國民小學

人事瑞原國小 楊梅區瑞原國民小學 326桃園市楊梅區民安路1號 03-4723280

瑞原國民小學位處桃園市南端楊梅區郊區的瑞原里境內,正門緊臨縱貫鐵路,三面農田環繞,環境清幽、寧靜。在這郊區農村,校園秀麗的地方,生活著一群純樸的客家族及默默奉獻的教育伙伴,雖然生活環境物質條件不甚豐厚,但是每個人對工作充滿熱忱與信心,對教育更是充滿無限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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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楊梅區瑞原國民小學

人事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10-08 | 人氣:1185
一、依教育部110年10月1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2098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考核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略以,教師任職至學年度終了屆滿一學年者,應予年終成績考核;不滿一學年,而連續任職已達6個月,或有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辦理留職停薪,而任職累計已達6個月者,另予成績考核。究其立法說明,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教師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其申請留職停薪,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機關不得拒絕,審酌教師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期間,原則應以學期為單位,例外起始日以實際需求提出,訖日非以學期為單位者,經與學校協商定之。又考量少子女化為國安危機,爰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考核,宜與...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09-30 | 人氣:1172
一、為協助同仁解決子女托育問題,本府運用公私協力機制與本市合法立案之托育服務機構簽署特約,110年原與73家托育服務機構簽署特約優惠方案,現又新增10家幼兒園、托嬰中心等托育服務機構。 二、本府110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方案相關事項如下: (一)優惠對象及方式:  1、優惠對象為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包含公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等。  2、憑員工卡、識別證或在職證明等文件,可享優惠。 (二)本方案僅提供優惠資訊予優惠對象自由參考運用,不經手任何金錢,亦不收取任何財物回饋;如發生消費糾紛或訴訟,由優惠適用對象逕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之相...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09-30 | 人氣:1273
一、依人事總處110年9月15日總處培字第1100027948號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0年9月10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64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各1份。 二、依前開指揮中心函說明略以,考量隔離治療之無症狀或輕症個案,於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解除隔離治療後,依地方主管機關之規定至指定處所隔離,並由地方主管機關開立指定處所(居家)隔離通知書,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所定居家隔離均係受處分者依法配合防疫措施,爰得依該規定請防疫隔離假。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09-23 | 人氣:1278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121373A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業經教育部中華民國110年8月18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108668A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三、檢附教育部函文及「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勘誤表及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09-13 | 人氣:1528
一、報名日期:110年8月20日至110年9月17日截止。(一律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額滿為止)。 二、開班日期:110年9月13日至111年1月14日,共18週。 三、招生人數:每班(課程)5人採隨班附讀方式授課,依報名順序錄取。 四、學分抵免:可抵免客家研究碩士在職專班課程之學分,抵免學分上限不超過兩門課6學分。 五、110學年度第1學期「客家研究碩士學分班」招生簡章網址:  http://hakka.ncu.edu.tw/Hakkapolitica ... iew_announce.php?aid=1479 。 六、聯絡方式: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09-10 | 人氣:1164
一、為鼓勵同仁重視自我健康管理,定期健康檢查,本府與旨揭6家醫療機構洽談110年優惠健康檢查方案,以提供同仁多元選擇,並業以110年3月11日府人給字第1100057196號函轉知各機關學校,現各醫療機構因應疫情訂有相關措施,請轉知規劃前往上開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之同仁配合辦理。如對上開醫療機構提供之各項健康檢查方案有疑義者,得逕洽各醫療機構。 二、檢送本府公教員工110年優惠健康檢查醫療機構防疫期間執行健康檢查之相關措施一覽表1份。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09-10 | 人氣:1167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18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108668D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11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運動教練等有第5條第3項申請留職停薪或第6條第7項提前復職或延長留職停薪之情形者,應明定須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或由服務之學校核准後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先予敘明。 三、上開留職停薪須報本府教育局核准,或由服務之學校核准後報本府教育局備查,將另案函知本市各市立學校、幼兒園。 四、檢附教育部函文及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各1份。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09-10 | 人氣:1150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9月3日部法一字第110538105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又本府110年8月23日府人考字第1100210169號函計達。 二、查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略以,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次查銓敘部110年8月18日部法一字第11053781671號令略以,公務員將個人肖像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獲致正常利益,且未掛名代言人或參與相關商業活動,非屬服務法第13條第1項經營商業之範疇,其經權責機關(構)以策略聯盟方式指派參與後續商業活動者,亦同。肖像之授權不得概括授權予他人取得再授權利用之權利。 三、前開銓敘部110年...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09-10 | 人氣:1135
一、依教育部110年9月8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120164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褒揚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略以,學校教職員及教育事業人員褒揚案件,除總統特頒者外,應由中央或地方各級機關詳實調查,列舉事蹟,填具褒揚事蹟表,加註考語及核章後,檢附證明文件,送請教育部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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