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宣傳教導處總務處輔導室-學生事務組教導處-教學組人事圖書室健康中心勸募徵信各項規定會計室輔導室幼兒園資訊組研習相關教職員公佈欄財務公告專區 轉知109年本府公教同仁「揪伴感恩回流活動」一案,請未婚同仁踴躍報名參加: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326桃園市楊梅區民安路1號 本站消息 All News 轉知109年本府公教同仁「揪伴感恩回流活動」一案,請未婚同仁踴躍報名參加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0-11-23 | 人氣:1331 一、為擴大桃園市(以下簡稱本市)各機關(構)學校未婚公教同仁社交生活領域,鼓勵其參與志願服務,且適逢聖誕節慶,特辦理旨揭活動。 二、本活動內容如下: (一)活動時間:109年12月23日(星期三)13時30分至21時30分。 (二)活動地點:本府13樓公務人力培訓中心、加利利愛鄰全人關懷協會及中壢福容飯店。 (三)活動內容:以把愛傳出去為主題,鼓勵參與志願服務,也藉此讓參與者投入互動,輔以有趣好玩之小遊戲,增加彼此話題及認識交流機會,促進情誼加溫。 (四)參加對象: 1、本府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各區公所及復興區民代表會現職未婚公教同仁、約聘僱人員及按月計酬之臨時人員等(不含勞務派... 觀看完整文章 有關行政院函知該院78年5月10日台七十八人政肆字第16763號函等6函,自109年11月13日起停止適用一案,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0-11-18 | 人氣:1391 一、依行政院 109 年 11 月 13 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451131號函辦理。 二、檢送「行政院有關公營事業機構退撫管理事項函釋停止適用一覽表」1份。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等5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修正條文,業經考試院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0-11-17 | 人氣:1415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9年11月9日公訓字第109001075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有關考選部函以,「考選專業獎章頒給辦法」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11月4日以選規二字第1090004795號令訂定發布一案,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0-11-17 | 人氣:1352 一、依考選部109年11月13日選規二字第109130026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該部為彰顯及肯定參與典試、監試及試務工作之專家學者及公教同仁的辛勞付出,爰依獎章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訂定發布旨揭辦法。 三、本獎章之請頒,除由考選部相關單位主動推薦外,得由與請獎事實有關之機關(構)或團體推薦。審查結果經報請該部部長核定,以公開儀式頒給之。 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施行後之適用原則,詳如說明,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0-11-14 | 人氣:1554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9年11月9日公訓字第109001075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旨揭訓練辦法業經考試院、行政院及司法院於109年11月3日會銜修正發布(本府前於109年11月6日以府人力字第1090280908號函諒達),該辦法生效日期為同年月5日。 三、茲因目前部分公務人員考試業已辦竣,考試及格錄取人員刻正陸續調訓中,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發布因應旨揭訓練辦法修正之適用原則。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第十二點勘誤表1份,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0-11-11 | 人氣:1421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9年11月6日公評字第109226022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以下簡稱試務規定)」業經保訓會109年11月3日公評字第1092260214號令修正發布,該會並以109年11月3日公評字第10922602144號函送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本府業於109年11月5日以府人力字第1090281589號函函轉。 三、上開函附件之試務規定修正全文第十二點規定漏列,並將第十三點規定誤植於第十二點規定,請依勘誤表所列文字更正。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司法院於109年11月3日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0-11-11 | 人氣:1468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11月3日總處培字第109004440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函,現職公務人員復應其他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能否併計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以下簡稱訓練進修法)第15條所稱應繼續服務期間疑義,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0-11-11 | 人氣:1466 一、依保訓會109年10月30日公訓字第1090009997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之1規定:「現職人員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訓練,具擬任職務法定任用資格者,得由權責機關函商原服務機關同意,依本法第24條規定先派代理,並依限送審。」復查訓練進修法第15條規定:「(第1項)公務人員帶職帶薪全時進修結束,其回原服務機關學校繼續服務之期間,應為進修期間之2倍,但不得少於6個月;留職停薪全時進修結束,其應繼續服務期間與留職停薪期間相同。(第2項)前項進修人員經各主管機關依法同意商調他機關服務者,其應繼續服務期間得合併計算。」 三、依保訓會102年12月... 觀看完整文章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閱覽試卷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收費標準」,業經該會分別以中華民國109年11月3日公評字第1092260214號令及公評字第10922602141號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0-11-11 | 人氣:1393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9年11月3日公評字第1092260214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為配合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及各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新增課程測驗違規行為扣分、不予計分或扣考,放寬改期測驗申請期間,以及新增申請複查成績應繳納費用等相關規定,爰修正旨揭試務規定及收費標準。 三、相關資料均刊登於保訓會網站(https://www.csptc.gov.tw)「培訓最新消息」及「法規及函釋」項下,請各機關(學校)自行下載運用。 有關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提供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同仁109年至110年健康檢查優惠方案,請所屬同仁參考運用,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0-11-05 | 人氣:1619 一、依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109年10月28日桃醫醫字第1093907029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同仁重視自我健康管理,定期健康檢查,本府積極與本市區域醫院以上等級之醫療機構洽談健康檢查優惠方案,以提升員工健康檢查比率,維護同仁身心健康。 三、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以下簡稱桃園醫院)同意提供優惠健康檢查方案,相關內容如下: (一)健康檢查方案:分別提供新臺幣(以下同)3,500元4項方案、7,000元2項方案及1萬6,000元3項方案,共計9項健康檢查方案。 (二)適用對象: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同仁。 (三)優惠期間:109年10月26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四)預約申請服務 ... 觀看完整文章 «‹ 41 42 43 44 45(current) 46 47 48 49 50 ›» https://www.ryes.tyc.edu.tw/modules/tadnews/rss.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