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教育局107年7月16日府教終字第1070170303號函及本市107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市107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修正事項如下:
(一)演出自選曲請於網路報名時輸入,網路報名截止後如欲更改曲目,得由參賽者自行上網修改,最遲於107年9月27日(星期四)前上網修正完畢,逾時將不予辦理。(詳如實施計畫P.6伍三、比賽曲目規則3)
(二)違反第肆點第一項團體項目各類比賽使用樂器規定者,扣總平均分數0.5分;另室內樂合奏規定一個聲部不符其原作品樂器編制時,扣總平均分數0.5分,兩個聲部不符其原作品樂器編制時,累計扣總平均1.5分;三個聲部以上(含三個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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