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宣傳教導處總務處輔導室-學生事務組教導處-教學組人事圖書室健康中心勸募徵信各項規定會計室輔導室幼兒園資訊組研習相關教職員公佈欄財務公告專區 檢送「桃園市政府110年度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326桃園市楊梅區民安路1號 本站消息 All News 檢送「桃園市政府110年度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01-04 | 人氣:1499 一、為持續落實市長倡導健康政府理念,營造支持性職場環境,每年度依需求調查結果訂定員工協助方案(EmployeeAssistance Programs,以下簡稱EAP)年度推動計畫,110年度計畫係以「健康、共融、共好」為策略目標,期以各式服務方案穩定員工工作績效,茲將方案重點說明如下: (一)「健康」:激勵員工培養自主健康管理能力,規劃於工作、生活、健康等3大層面,辦理工作職能、自我照顧、職家平衡、聰明理財及健康保健等5項能力講座活動。 (二)「共融」:除持續提供新進人員、主管人員、人事人員及第一線為民服務業務人員相關協助方案外,為防範潛在職場風險事件之發生,新增以下方案: 1、一樣也不...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桃園市政府109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0-12-31 | 人氣:1486 桃園市政府109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 有關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規定,並自109年12月22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0-12-31 | 人氣:1321 依行政院109年12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09004802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有關教育部書函以,為因應支領月退休金之公立學校教職員所領取之公保一次養老給付自110年起因優惠存款利率年息為零而不得辦理優存,請各校受理110年1月1日以後生效之退休(職)案件時,配合辦理相關事宜,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0-12-31 | 人氣:1383 依教育部109年12月18日臺教人(四)字第1090178837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1份。 檢送「支(兼)領月退休金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之認定及請領退休給與之權利問答一覽表」1份,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0-12-31 | 人氣:1390 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16日臺教人(四)字第1090139821號書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副本及其附件1份。 有關銓敘部函以,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布施行之日起1年後死亡,其遺族符合擇領遺屬年金之條件且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請領月退休金者,請依該部109年12月17日部退三字第10953082071號令釋辦理一案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0-12-31 | 人氣:1432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9年12月17日部退三字第109530820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為維護旨揭人員權益,如符合前開令釋規定之人員,得重行選擇改支領遺屬年金,爰請轉知是類人員得依遺屬金申請程序提出變更遺屬金種類之相關事宜。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約聘僱人員、公營事業機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於聘僱、在職期間自殺死亡,其遺族辦理撫慰、給卹事宜一案,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0-12-31 | 人氣:1560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9年12月16日總處給字第109004728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旨揭人員自殺死亡之撫卹(慰)事宜,前經人事總處105年2月18日總處給字第1050033085號函知各機關在案,現為配合107年7月1日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有關自殺身亡不予撫卹之要件修正,人事總處爰就107年7月1日以後旨揭事宜重行規定,另人事總處105年2月18日上開函,自109年12月16日起停止適用。 修正「桃園市政府員工諮詢服務要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0-12-18 | 人氣:1476 檢送「桃園市政府員工諮詢服務要點」一份。 有關教師具教育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後至軍職人員退撫新制 實施前(85年2月1日至85年12月31日未曾領取退離給與) 之軍職年資,是否需補繳退撫基金費用疑義一案,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0-12-18 | 人氣:1530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7日臺教人(四)字第1090170096號書 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3條第1項第3款及 第4款規定略以,退撫新制實施後,曾任軍職人員且已撥繳 退撫基金費用之年資,於轉任教職員時,應將退撫基金費 用本息移撥教職員退撫基金帳戶,以併計年資。曾任軍職 人員轉任教職員者,其退撫新制實施後曾服之義務役年 資,應依轉任教職員前適用之退伍法令規定,補繳退撫基 金費用本息,並辦理移撥,始得併計年資。 三、復查107年6月23日修正施行前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 例(以下簡稱原服役條例)第37條及第43條規定略以,軍 官、士... 觀看完整文章 有關「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第7條條文業經銓敘部修正發布,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0-12-16 | 人氣:1442 依銓敘部109年12月11日部退一字第1095303100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 41 42(current)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 https://www.ryes.tyc.edu.tw/modules/tadnews/rss.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