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6年3月24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1060007439A號函辦理。
二、「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已於103年5月28日修正公告在案,增列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65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
三、旨揭換補發證照申請及授證檢定採「網路報名,並郵寄相關資料」方式,換補發證照申請自即日起至4月7日止;授證檢定報名第一梯次自106年4月5日起至4月25日止,第二梯次自106年7月25日起至8月14日止,請貴校教師及教練踴躍報名及參與換補發證照,並於網站刊登報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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