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銓敘部107年4月11日部退三字第1074349682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施行細則業經考試院訂定發布,除第7條及第105條自106年8月11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107年7月1日施行,請各機關配合辦理相關事項如下:
(一)因公傷病命令退休且不適用退休所得調降方案者(即退撫法第37條及第38條所定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規定)之舉證事宜:
1、已退休人員:依退撫法第32條第4項規定,除因執行職務致傷病命令退休者,依退休時審定情形逕排除其適用退撫法第37條規定;其他情形辦理因公傷病命令退休者,如已致全身癱瘓或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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