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宣傳教導處總務處輔導室-學生事務組教導處-教學組人事圖書室健康中心勸募徵信各項規定會計室輔導室幼兒園資訊組研習相關教職員公佈欄財務公告專區 人事: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楊梅區瑞原國民小學 本站消息 人事 轉知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定期發放作業要點」,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ㄧ案,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7-08-16 | 人氣:1706 主旨:轉知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定期發放作業要點」,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ㄧ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銓敘部106年7月31日部退四字第10642491792號函辦理。 二、查考試院106年1月26日發布之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1條及第40條修正條文(公務人員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慰金改為按月發給),將自107年1月1日施行,爰銓敘部配合修正「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定期發放作業要點」(以下簡稱發放要點),並就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退休人員赴大陸地區(以下簡稱赴陸)時: 1、赴陸長期居住(指赴陸居、停留,1年內合計逾183日),且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依「...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行政院修正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之規定,並自106學年度第1學期(即106年8月1日)起生效一案,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7-08-15 | 人氣:1732 說明: 一、退休公教人員比照現職人員發給子女教育補助,規定如下: (一)發給對象: 1、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2萬5千元以下(兼領月退休金者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者。 2、因公失能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參照89年4月26日修正發布之原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辦理),且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兼)領月退休金者,比照現職人員發給;或於審定當年度支領一次退休金者,當年度比照現職人員發給。 (二)兼領月退休金者,應按其兼領月退休金之比例計發。 二、退職政務人員不發給子女教育補助。 三、領有年撫卹金之公教遺...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本校代理教師甄選結果如下: 重要 訪客 - 人事 | 2017-08-07 | 人氣:1256 公告本校實缺代理教師甄選結果: 正取:楊閔淇 備取1:蘇于純 備取2:吳慧珠 公告本校合理增置代理教師(英語專長) 正取:曾芳萍 無備取 宣導「10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技師、第二次食品技師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報名訊息一案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7-08-04 | 人氣:1983 旨揭考試定於106年8月1日起至同年月10日下午5時止受理網路報名,請有意報考之應考人儘速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資訊。 瑞原國小代理教師實缺ㄧ次公告第3次招考作業 重要 訪客 - 人事 | 2017-08-02 | 人氣:1722 本校代理教師(實缺‧級任)第一次招考錄取人員放棄報到,目前將於8/7將進行第三次招考,請符合資格人員踴躍報名參加,簡章詳見106.7.17公告。 第3次招考報名日期 106年8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 公告本校代理代課教師第1次公告第3次招考甄選結果 重要 訪客 - 人事 | 2017-08-01 | 人氣:1747 1.餘額增置代理教師正取 鍾 榕;無備取。 2.鐘點代課教師正取 榮 芸;無備取。 本次英語專長代理教師無人報名;另鐘點代課教師尚需1名。 瑞原國民小學106學年度第1次公告甄選代理教師(實缺)甄選簡章(多次招考) 訪客 - 人事 | 2017-07-17 | 人氣:1769 代理教師:級任 第1次招考報名日期 106年7月25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時。(逾時恕不受理)。 ※如前次已足額甄選,將另公告取消 第2次招考報名日期 106年8月1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逾時恕不受理)。 ※如前次已足額甄選,將另公告取消 第3次招考報名日期 106年8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逾時恕不受理)。 ※如前次已足額甄選,將另公告取消 餘細節詳如簡章 公告本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重要 訪客 - 人事 | 2017-07-10 | 人氣:1873 瑞原國民小學106學年度第1次公告甄選代理教師甄選簡章(多次招考) 代理教師:英語專長1名,ㄧ般1名 代課教師:2名 第1次招考報名日期 106年7月17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2次招考報名日期 106年7月25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時。(逾時恕不受理)。 ※如前次已足額甄選,將另公告取消 第3次招考報名日期 106年8月1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逾時恕不受理)。 ※如前次已足額甄選,將另公告取消 第4次招考報名日期 106年8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逾時恕不受理)。 ※如前次已足... 觀看完整文章 有關教師於學年度中請畢不扣除薪給日數之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後,嗣分別於例假日前後請事假及家庭照顧假,期間之例假日應否按日扣除薪給一案,請查照。 訪客 - 人事 | 2017-07-07 | 人氣:1715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6年6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060069171號函副本辦理。 二、查教師待遇條例第6條第2項規定:「前項薪給之支給,服務未滿整月者,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其每日計發金額,以當月全月薪給除以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第19條第4項規定:「教師曠職(課)或請事假超過規定日數者,以時計算,累積滿8小時以1日計,並按第6條第2項所定計算方式,扣除其曠職(課)或請事假超過規定日數之薪給。」。次查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規定:「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7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105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決算業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公告於該會網站,請查照。 訪客 - 人事 | 2017-07-07 | 人氣:1516 如主旨 «‹ 111 112(current)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 https://www.ryes.tyc.edu.tw/modules/tadnews/rss.php?ncsn=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