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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 法」: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謝欣容 - 宣傳 | 2024-05-17 | 人氣:324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桃教中字第113004488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376735100E_1130044887_ATTACH1.pdf、
376735100E_1130044887_ATTACH2.pdf)
主旨:轉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
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以臺教授國部
字第1135501433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
規命令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D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廖先生,電話:(02)7736-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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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