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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以,有關每年2月、8月起聘因教師證書核發作業期間無法取得教師證書之新進教師(含代理教師),於辦理渠等敘薪作業時,因請證作業時程需要,得先以切結再後補教師證書方式辦理,上半年切結截止日期以4月30日為限,下半年切結截止日期以10月31日為限,請查照: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0-09-09 | 人氣:2501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3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9681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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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