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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彰化縣106學年度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轉任限制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小-桃園活力校園

訪客 - 人事 | 2017-05-02 | 人氣:1082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6年4月18日府教特字第1060130720號函辦理。
二、如有意介聘至該縣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者,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