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府人事處110年10月28日准簽辦理。
二、查考試院基於尊重各主管機關對所屬公務人員之獎懲權責,並課以主管機關主動審查之責,爰於110年7月30日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4條改由主管機關就一次記二大功案件進行實質審查,為期一次記二大功案件審查具妥適性及衡平性,本府審查流程及規定如下:
(一)機關函報本府進行審查:機關函報本府公務人員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具體事實表(以下簡稱具體事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並於函文中說明其他人員參與之分工或建議敘獎情形。
(二)機關列席專案小組會議說明:本府召開專案小組會議,專案小組委員針對具體事實表內容提問,機關於會議上列席說明,經核定通過,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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